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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召开总支中心组理论学习扩大会 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持续深入开展

发布时间:2016-06-17 来源:作者:

  我局召开总支中心组理论学习扩大会

 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持续深入开展

  为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持续深入开展,把党的思想政治建设抓在日常严在日常,突出经常性教育的特点。6月16日,局长、局党总支书记林旗主持召开总支中心组理论学习扩大会,同与会人员一起逐个分章全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会议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特别是“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中“违反有关规定买卖股票或者是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和“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等大家关心的热点条款进行了详解。

  林旗指出,违反有关规定买卖股票,是指违反中办、国办《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中的四种情况,一是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门以及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单位的主管部门中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上述主管部门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二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股票。三是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职的,或者在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予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任职的,该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买卖与上述机构有业务关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四是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离开岗位三个月内,继续受该规定的约束。由于新任职务而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任职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必须在任职后一个月内作出处理,不得继续持有。只要不涉及这四种情况的,党员干部可以买卖股票。与会同志们还就“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等条款展开了热烈讨论。大家一致认为,只有把条例学好、用好、记在心里,时刻不忘自己共产党员的身份,时刻用共产党员的条件来要求自己,时刻用条例来约束自己的行为,才能在后勤服务保障工作中忠诚干净、尽责担当。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我局制定的贯彻落实我院《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工作方案》中“为科研人员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最大限度满足科研人员需求”的《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措施》。

  局党总支委员、纪检组成员、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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